張志超未與臨沂中院達成國家賠償協(xié)議 原定賠償金額332萬元
10月20日,張志超(左)與母親馬玉萍(中)、律師李遜(右)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外
10月20日中午12時許,從“山東臨沭二中奸殺案”當事人張志超處了解到,當日上午,張志超方面未能與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國家賠償協(xié)議。其代理律師對記者表示,雙方暫未確定后續(xù)簽署國家賠償?shù)娜掌凇?/p>
此前一天,張志超在某視頻平臺透露,此前雙方已經口頭達成一致,張志超將獲得國家賠償金額共計332萬元,但該金額并未得到法院一方的確認。
15年前,臨沭二中高一學生張志超被指控奸殺同校女生,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該案在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張志超無罪。
張志超
6月1日,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780余萬元。其中包括了180余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6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前,張志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拿到國家賠償之后,將會用于償還此前申訴所欠下的債務。此外,他還計劃從零開始積累工作經驗,同時試著慢慢提升自己的學歷,更好地適應現(xiàn)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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