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消防面向社會征集火災隱患線索
為深入推進我市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廣大市民舉報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臨沂市消防救援支隊面向社會征集火災隱患線索,舉報電話為:0539-8381630,0539-8375119。
對舉報的火災隱患,經(jīng)核查屬實的,將在核查處理結束后,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并按照舉報隱患核查情況對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情形
對舉報火災隱患,經(jīng)核查屬實的,按照舉報情況對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舉報并查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20%進行獎勵:
1.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2.甲、乙類生產(chǎn)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量不足的。
4.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5.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qū))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
6.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7.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8.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GB8624 規(guī)定的A 級。
9.公眾聚集場所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
10.經(jīng)《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
(二)舉報并查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0%進行獎勵:
1.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的。
3.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
4.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5.嚴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6.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7.嚴重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
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接到獎勵發(fā)放單位領獎通知后,應當在指定時間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同一舉報事項,不重復獎勵。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jīng)核查,給予第一個做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證件及其他聯(lián)名舉報人的有效委托文書和有效證件領取獎金。
舉報電話:0539-8381630(應急);0539-8375119(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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