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通告!全市嚴禁!
臨沂市公安局
臨沂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2024年度
全市禁種鏟毒的公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我市禁種鏟毒工作,凈化社會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山東省禁毒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嚴禁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
二、嚴禁任何餐飲行業(yè)、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或個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動鏟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以及罌粟殼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四、凡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且不主動鏟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動鏟除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種植的罌粟一律強制鏟除。
五、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f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于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舉報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的,公安機關將按照《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500至1萬元人民幣獎勵,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公安、農(nóng)業(yè)、林業(yè)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依法承擔禁種鏟毒的主體責任,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確保4月30日前徹底鏟除干凈。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七、凡有關縣(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未認真履行禁種鏟毒職責,5月1日后被國家、省、市禁毒辦暗訪踏查、無人機航測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達到重點整治標準的,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分級分類重點整治,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臨沂市公安局
臨沂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1日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 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 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 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請立即撥打電話進行舉報
臨沂市
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
臨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舉報電話:0539-8102375
蘭山區(qū)舉報電話:0539-7305770
羅莊區(qū)舉報電話:0539-8345287
河東區(qū)舉報電話:0539-8965540
郯城縣舉報電話:17862289281
蘭陵縣舉報電話:0539-5567184
沂水縣舉報電話:0539-2207626
沂南縣舉報電話:0539-3775563
平邑縣舉報電話:0539—4883502
費縣舉報電話:0539-5807000
蒙陰縣舉報電話:0539-4818800
莒南縣舉報電話:0539-7224000
臨沭縣舉報電話:0539-5492595
高新區(qū)舉報電話:0539-8102220
沂河新區(qū)舉報電話:0539-8102440
臨港區(qū)舉報電話:0539-7261750
蒙山舉報電話:0539-488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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