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蘭山區(qū)新劃定風險區(qū)的公告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規(guī)定和《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發(fā)〔2022〕101號)要求,經綜合評估,決定自2022年11月29日起,將蘭山街道田家紅埠寺村水田路以北、工業(yè)園路以南、九巷以西、九路沿街以東,銀雀山街道金陽花園3號樓1單元,義堂鎮(zhèn)吳屯村東第1條街路北第2、3、4排民房劃定為高風險區(qū),并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規(guī)定和《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發(fā)〔2022〕101號)要求,經綜合評估,決定自2022年11月29日起,將柳青街道寶德新領域 B5 號樓 1 單元、柳青街道沂龍灣曦園23號樓1單元,蘭山街道杜家朱許村東至南北五街、西至南北七街、南至東西32巷、北至東西38巷劃定為高風險區(qū),并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規(guī)定和《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發(fā)〔2022〕101號)要求,經綜合評估,決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將蘭山街道北園華府12號樓2單元、蘭山街道田家紅埠寺村水田路南,7巷以西,10巷以東,金雀山街道魯商鳳凰城2期34號樓1單元、金雀山街道清泉花苑B區(qū)16號樓2單元、金雀山街道朝陽小區(qū)31號樓 3 單元劃定為高風險區(qū),并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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