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1190萬余元!原臨沂市公安局局長張春義,認罪悔罪!
2021年3月1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tǒng),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張春義受賄一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春義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張春義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臨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消防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0萬余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張春義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張春義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共計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去年6月,
山東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張春義被查的消息。
去年11月24日,張春義被“雙開”。
張春義,男,漢族,1964年6月生,山東萊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副處長、處長等職。2010年6月任臨沂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2年4月任臨沂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2016年2月任臨沂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2016年10月至任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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